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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东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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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30 12:06:35
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共同财产。如果一方私下将共同财产捐赠给第三方东莞正规侦探公司,该捐赠是否有效?对方是否有权依法要求退货?
近日,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庭“凤花”调解室成功调解原配诉第三人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,在诉前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。推进家庭纠纷纠纷解决机制。运行平稳。
案件
丈夫向第三方转账7万余元,妻子起诉要求全额退款
男子王某与女子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。2021年开始,王某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颜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。
在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2021年至2022年期间,王某为了讨好颜某,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颜某转账共计7万余元。
于女士发现情况后,联系严某,要求其将丈夫捐赠的款项全额退还。但多次请求均无果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于女士将颜某、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丈夫王某与第三人颜某之间的赠与无效,并要求第三人颜某将全部款项返还给王某。把她所有的财产都给她。
调解
第三方同意返还捐款
法院受理案件后,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私自向第三人赠与婚姻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,法院认为通过“凤花”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。
办案“凤凰花”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,及时联系被告颜某,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依据常识和法理,充分阐释法律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使被告人颜某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在婚姻期间与其发生婚外情,并私自捐献了夫妻共同财产。财产给她。不仅违反了配偶忠诚义务,侵犯了原告于某作为王某妻子的财产权,而且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,应当无效。因此,严某应将其丈夫王某无效捐赠的财产返还给于某。
经过调解,颜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与于某达成调解协议,同意退还于某丈夫王某捐赠给她的7万元。
目前婚外情赔偿,严某已将7万元的捐款返还给于某。至此侦探公司调查-丈夫私自向第三人捐款,妻子提起诉讼,经调解返还法官: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,该案已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自动完成履行,达到了结案、化解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解释
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
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,婚姻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,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任何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,还可能违法。丈夫和妻子应该互相忠诚,互相尊重。如果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,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。
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;无法退货或不需要的,予以折扣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;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动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所得;知识产权收入;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(本法第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除外);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夫妻共同所有。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。
据此,本案原告于某有权提起诉讼,要求第三人颜某返还王某捐赠的7万元财产。
(云南法制报)